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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郑某某非法经营罪案,郑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万元,违法所得也依法予以追缴。
基本案情
郑某某以盈利为目的,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,自2022年2月开始,在其居住地周边收购成品卷烟,后通过邮寄方式销售给他人,郑某某每条香烟赚取10-20元的差价,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期间,郑某某共收到购烟款金额62万余元,2022年4月,桐柏县烟草局将采购香烟后正准备邮寄的郑某某查获,现场查获香烟92条,价值2.7万余元。
法院审理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郑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,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,以盈利为目的,收购香烟后加价出售给他人以赚取差价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,被告人到案后能够认罪认罚,主动退缴违法所得,法院遂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五年,判决后被告人提起上诉,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。(供稿:桐柏县法院 胡明启)